十堰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吳海權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2月23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吳海權同志辭去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吳海權同志辭去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2月23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趙平為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二、免去周哲兵的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職務;任命郭峰為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
三、任命彭直為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
四、任命王清為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
五、任命陳芳德為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六、任命張毛字為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
七、任命邵際軍為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
八、免去姚世清的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4年2月23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彭力的十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潘云峰為十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二、任命李燕艷為十堰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三、免去韓俊的十堰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2月23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武偉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免去王良友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任免名單
(2024年2月23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批準任命查孟達為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二、批準免去蔣志剛的鄖西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準任命劉建斌為鄖西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4年2月23日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李學武、陸慶華的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二、免去顧金強的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